HAF 60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ID

76F5ABC62451442B9E8630B3DA8535A9

文件大小(MB)

0.13

页数:

11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13-7-30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4 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国家环保护总局,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第44 号,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现予公布,自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1995 年6 月6 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庆伟,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环保法规无损检验人员令,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第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第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 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八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四)管理有关档案;,(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第十三条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第十四条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第十五条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 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 和ET 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 或者MT 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 和VT 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 或者ET 的Ⅱ级资格证书,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无损检验专业理工科……

……